因“代孕弃养”、偷逃税被“封杀”后,中国著名女星郑爽遭投资方控告要求赔偿,被判赔6000万人民币,让她再次成为热搜焦点!
中国媒体报道,根据法院判决,郑爽被判退还服务费3050万人民币(约1959万令吉)及利息,并赔偿6000万元(约3853万令吉)。
《澎湃新闻》报道,上海松江法院星期二发布白皮书以及10个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中,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判决。

2016年1月13日,甲方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乙方即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剧提供相关策划服务,包括项目落地执行、内容与品牌策划、艺人挑选、项目营销策划等。策划服务期限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中的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
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划服务费总计3050万元;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司认为,郑爽作为知名公众人物,其劣迹行为已造成极其广泛且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广电总局相关通知,郑爽作为主创人员出演的电视剧已经无法上映。
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属个人独资企业,在2013年12月2日成立,投资人为郑爽。2017年11月23日,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经核准注销。

法院指出,在影视服务合同中,投资方与影视制作公司约定因主创明星违法犯罪活动或劣迹行为,遭受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局或广电总局封杀导致影视作品无法上映播放的,影视投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并要求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该约定属于双方意思自治范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有效约定。主创明星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影视作品无法播放和上映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影视明星的上述消极不作为义务的履行期限,应按照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的合理期限或参照影视剧著作权保护期限确定。
(新闻整理自《新浪新闻》《网易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