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生代流量小花宋祖儿,近来涉嫌逃漏税遭实名举报,让明星逃漏税问题再成为话题,《央视网》特别公布范冰冰、郑爽、邓伦、薇娅等人的手法,来警惕娱乐圈。
著名女演员范冰冰在2018年,因涉嫌逃漏税受到全面的封杀,此后政府对娱乐圈明星税务审查变得更加严格,导致多位明星被曝光逃漏税行为,引发了一系列封杀潮;而央视在7日的一个报道中,揭示明星逃漏税各种手法,当中还点名一位新生代女演员。
根据报道,明星逃漏税手法主要包括“阴阳合同”、“拆分合同”和“转换收入性质”3种。郑爽因电视剧《倩女幽魂》片酬逃漏税事件,就是采用阴阳合同方式,把总片酬一分为二,一部分按照正规片酬报税,另一部分通过虚假合同,以“增资”形式流入郑爽的控股公司。
阴阳合同的逃税手法,就是把“阳合同”报给税务局,而“阴合同”责私下签署。据上海市税务局的调查,郑爽在《倩女幽魂》实际取得1.56亿人民币(约近1亿令吉)片酬,被分成两部分,其中4800万人民币(约3057万令吉)为片酬收入,而另外1.08亿人民币(约6880万令吉)则通过虚假合同,用“增资”形式进入郑爽实际控制的公司,达到隐瞒收入及逃税目的。
拆分合同(合同指契约)是较为常见逃税手法。当一份合同中,含有两种税率不同项目时,会按照较高原则计税。如果将一份合同拆分为两个合同则分别计税,此时税率较低的项目,可以按照原本低税率来缴税。
范冰冰的逃税案例,就属于“拆分合同”,她在电影《大轰炸》中片酬中,只对其中一部分正式报税,将剩余部分分割到税率较低合同中,逃避了个人所得税,涉案金额高达730万人民币。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最高是45%,而个人工作室经营所得税率责是5-35%,当中是10%的差异。
邓伦、薇娅就是通过改收入性质,以虚构并不存在的业务,把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从应缴的最高45%的税率,直接降至5%至35%税率,少缴纳至少10%的税款。
“带货女王”薇娅更是成立多家公司把收入进行多次拆分,除了虚假申报,还用这手法获得税收减免优惠,是严重的偷漏税行为。
此外,在报道,还提到了因剧集《琉璃》而走红的袁冰妍,指她的收入通过“变相报销”的方式,由公司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把资金转移到个人名下,涉嫌逃漏税行为。
由于袁冰妍被点名,而她至今未对此回应,而央视的点名报道,就引发了网民猜测和讨论,关注袁冰妍是不是很快“要凉了”。
(新闻综合整理自《光华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