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星炎亚纶涉嫌拍摄、散布网红耀乐未成年时的性爱片,被依制造、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起诉,因双方已“大家都满意的结果”的协议和解,今天(30日)士林地院判决炎亚纶7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

炎亚纶遭判处有期徒刑7月,缓刑3年。(资料照)

判决指出,炎亚纶2017年6月,透过Messenger结识当时16岁的少年,炎未违反少年意愿发生性行为,过程中拍摄影片,2019、2020年分别传给2名网友观看,第一次传送时,少年仅17岁,合议庭依非公务机关对少年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并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判处有期徒刑4月,另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炎亚纶明知拍摄性爱影片时,少年未满18岁,思虑及身心发展均未成熟,炎为了满足己身私欲,拍摄性影片,行为侵害少年隐私,对少年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考量炎犯后坦承犯罪,并与少年达成和解且已支付部分款项,少年同意原谅,合议庭给予炎缓刑3年的机会。

炎亚纶。(晴空鸟提供)

对于判决结果,炎亚纶所属晴空鸟表示:“感谢在司法程序中,检察官审阅我方提出之事证,确认炎亚纶并无强制性交、偷拍、散布视频与恐吓一事,而于审理中法官对于合意拍摄影像等事实,亦了解炎亚纶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积极与告诉人和解,最终给予缓刑处分。

炎亚纶也再次感谢法官的明鉴,与社会大众关心,他表示:“对于自己绝对没有做的事情,再次谢谢法官的明鉴,与看见自己诚心检讨自我。

”对于未来规划,炎亚纶则说:“将遵守先前声明承诺,持续透过自身影响力贡献社会。”

此案先前传出耀乐开出1200万元(约175万令吉)的和解条件,但耀乐反驳说,他只要求炎亚纶提供700万元(约102万令吉),捐赠公益基金。今年3月,炎亚纶炎出庭后表示已与耀乐调解成功,达成“大家都满意的结果”,但不愿透露金额。

 

 

 

(综合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