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说,如果前首相纳吉特赦申请获准,大马司法制度或将沦为国际笑柄,他也提醒政府勿重犯2018年特赦安华的错误。
他说,如果该委员会近期召开会议并批准纳吉赦免申请,这将致导致我国司法,及司法系统成为国际笑柄。
他直言担心若纳吉此刻获特赦,政治领袖将来随意犯罪,其所属政党获胜掌权后,通过君主来获得宽赦,这是否意味着君主跟相关政治人物“勾结”,让犯罪分子重新掌权?认为,这些人都应遭选民唾弃,以及遭君主所摒弃。
阿都哈密说,反贪会耗费这么多年调查;检控方花费这么多月研究调查报告;法官耗费冗长时日审理,研究数千页证词与文件,聆听数十位证人的证词及写下上百页的判词。
“然后,案件终于下判,被告被判监禁12年罚款2亿,若特赦委员会仅需一句话便批准赦免所有的刑罚与罪行,试想一下,这还需我多说吗?”
他说,纳吉罪名其实更大于安华,安华案仅涉个人,反观纳吉却牵扯国家公款;君主或统治者仅以需要赢得全国大选的理由,而批准纳吉的赦免,合理吗?
“不要忘记, 纳吉还正面对其他控状的审讯,如果洗钱罪名获得赦免,其他案件如果也罪成的话,到时又是否可获得赦免呢?并以相同的理由,获准赦免?”
他认为,纳吉是否应获赦免,是极具争议的课题,因都已被政治化了。
阿都哈密说,联邦宪法没阐明,应该基于什么理由来批准赦免;1970年代时任雪州大臣哈仑依德利斯被控收取25万令吉贿金,以及在1980年代初,文化、青年及体育部前部长莫达哈欣涉及谋杀时任森州议长莫哈末达哈罪名成立,这两人获特赦但没受政治化,当时是基于人道主义立场给的赦免,但安华案则改变这样的操作。
他说,安华的赦免获准,如果再以相同由批准纳吉的赦免,到了阿末扎希如果被判有罪,到时国阵赢得第15届大选政权,到时怎能不批准阿末扎希赦免申请呢?
他也说,被告是否获得联邦法院公平审讯,不在特赦委员会负责权限。“任何人,如果感觉纳吉遭遇不公平的审讯程序,这并不能成为赦免纳吉的理由。”
他说,安华获赦免先例不应再重演,这是为了避免涉贪腐罪成的政党领袖,或滥权、滥用国家公款的刑事犯重返政权核心,掌权之后而规避罪状。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