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罗斯玛昨日向上诉庭入禀的上诉申请书中,列出127项理由,其中包括她只是时任首相纳吉的一介妇人、无权批准任何政府项目、其前助理理查曼梳才是案件主谋等,寻求推翻高庭的砂校电供弊案裁决。

罗斯玛入禀书中指出,自己从未涉及或干预这一项目的颁布,是案件选择性提控的受害者。

Rosmah asked for RM187.5mil' | The Star

“上诉人(罗斯玛)只是(时任)首相的妻子,并非公职人员,因此,上诉人无权批准任何政府项目。”

罗斯玛也指出,再尼判断错误,因案件的所有谈判、会议和项目建议书的准备工作,其实都是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s)董事经理赛迪阿邦,及其生意伙伴拉因所执行,而理查曼梳才是主谋。

理查曼梳此前和罗斯玛一同被控,惟控方后来撤销其控罪,将其转为第21名控方证人;赛迪阿邦和拉因则分别为第17名和第16名控方证人。

另外,罗斯玛也指承审法官再尼判决偏颇,未按照适当的司法审议,也不符合此前案件确立下来的判例。”

罗斯玛也重复她此前的证词,即使假设她有意从砂校电供项目牟利,其实只需直接向其丈夫索要,根本无需求助于另三名控方证人。

这三名控方证人分别为前教育部长马哈基尔(第5名控方证人)、前教育部总秘书玛迪娜(第6名控方证人),以及玛迪娜的继任者阿里亚斯(第12名控方证人)。

罗斯玛被控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工程合约中索贿及收取贿赂,3项控状全部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0年、罚款9亿7000万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必须以另外坐牢30年取代。

 

 

 

 

(报导整理自《当今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