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上诉庭做出了一项标志性裁决,宣判丹州哥打峇鲁市议会执行“欠停车费罚款锁车轮”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已是越权违法;哥打峇鲁市议会随即今日宣布,即起暂停锁车轮行动!

上诉庭三司昨日一致裁定,哥市议会锁车轮举措不合法。尽管案件发生在哥打峇鲁,但上诉庭裁决对各地方政府均有法律约束力。

哥市议会近年来一再以锁车轮方式对付停车罚款或违规车主,这是首次有民众把案件带到上诉庭,且上诉得直。

针对判决,哥打峇鲁市议会主席罗斯纳兹里发文告说,市议会是依据2000年市议会陆路交通条例第17条文,宣布暂缓锁车轮决定,至另行通知。

文告说,市议会接受法院裁决,并准备通过市议会律师小组传达给代表律师瓦利斯及沙哈鲁丁,市议会希望能向法庭申请全面判决,之后再决定是否要上诉到联邦法院。

上诉庭法官哈欣韩查判词中说,市议会此举抵触陆交法令第72(7)条文;并且,只有部长有权批准地方政府制定锁车轮法律,但市议会显然没获相关许可。

判词也说明,市议会陆路交通条例第8条文仍属生效,市议会可开罚单给违例停车者。

此案起诉人是努沙瓦蒂卡欣,她在3年前因把一辆第二国产迈薇轿车,停放在苏丹雅亚柏特拉路被锁车轮后,入禀法庭起诉市议会。

起诉人遭锁车轮后,被迫支付110令吉开锁费及罚款才能“赎车”。此案于2019年入禀哥打峇鲁高庭被驳回,事后才入禀上诉庭审理。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