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规定公务员涉及任何采购活动的出国考察费用,一律不得再由任何私人公司承担!

财政部本月21日发布通令阐明新的程序,此类出国考察的费用及成本必须预早确定,而且须列在得标公司的合同内。

财政部副部长沈志强今日受询时向《星洲日报》证实,出国考察的要求,也必须先列在合同,并列出费用。

“合同中涉及的公司不得资助此类差旅,因为只有这样,政府代表的评估才能显得中立。”

根据通令,财政部已停止各政府机构使用年度业务支出,来为公务员出国考察拨款的做法。

通令声明,海外访问必须是为了验证产品的状态,监控进度并代表机构与承包商进行讨论。

“这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工作,并且必须作为合约中的条款包含在内。”

至于培训、技术转让和维护以提高机构官员技能的海外差旅,也必须在合约中规定,所有细节和费用作为合约义务的一部分。

另外,官员接受合约资助的培训和访问,是一律禁止的,违例者将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