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七司今日一致裁定,反贪污委员会在调查上诉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时,有涉违反操守,程序不当且时机“可疑”。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七司,在宣读判词时说,尽管法官不享有调查豁免权,且可依法被提控,但反贪会在调查纳兹兰前,事先并未咨询大法官,意即未经过正当程序。
她也说,反贪会在联邦法院裁决前首相纳吉的SRC案前,调查纳兹兰时机“可疑”。
时任高庭法官纳兹兰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7项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控状罪名成立,处以12年监禁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东姑麦润说,根据宪法,反贪会和其他调查机构有权调查法官,而检察官也有权对上级法庭法官提出刑事诉讼,但必须以良好意图进行,且是针对真实案件。
她表示,调查和提控都必须根据已制定的规约,以维护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她指出,需要遵守的规约包括调查机构必须先咨询首席大法官,才能开始对法官进行调查;未经首席大法官事先批准,调查机构不得公开调查事实;检察官须在调查期间与首席大法官协商,包括提控法官的决定。
除了东姑麦润,另六名名承审法官分别是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干达、马来亚大法官莫哈末再比丁、联邦法院法官娜莉妮、王南吉、哈敏达星和罗扎莉亚。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