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第二位前首相因涉贪被控!前首相兼国盟主席慕尤丁今日正式被提控,他共面对6项罪名,分别是4项滥权收受利益罪名及2项洗黑钱罪名,他否认罪名,获准以200万令吉保释外出。
慕尤丁获得法庭批准以2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同时,法庭也谕令慕尤丁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慕尤丁被控4项贪污控状,法官批准以2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没收护照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慕尤丁昨日(9日)前往反贪会总部录供后被捕,晚上获准保释,他今天将在滥权与洗黑钱罪名下面控。
慕尤丁6项控状:
4项滥权罪:
1. 2021年2月8日及2月25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2亿令吉的贿赂金,并给予了土团党。
2. 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给予2亿令吉的贿赂金,并给予了土团党。
3. 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给予1950万令吉的贿赂金,并给予了土团党。
4. 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阿兹曼尤索夫给予120万令吉的贿赂金,并给予了土团党。
##上述4宗滥权罪皆触犯了2009年马来西亚反案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在第2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刑法为不超过20年监禁、不超过贿赂金5倍的罚款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项洗黑钱罪
5. 2021年2月25日及7月1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路吉隆坡大厦联昌银行分行,以土团党总裁身份,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总额1亿2000万令吉,属于非法活动的收益,并汇入尾号9940的土团党联昌银行账户。
6. 022年2月8日及7月8日,被告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路吉隆坡大厦联昌银行分行,以土团党总裁身份,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总额7500万令吉,属于非法活动的收益,并汇入尾号9940的土团党联昌银行账户。
## 上述2宗洗黑钱罪皆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4(1)(b)条文,并与第87(1)条文同读,并可在第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刑法为不超过15年监禁、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总额的5倍金额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