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宗教司旺沙林认为,穆斯林在还没有进入开斋时段,就把食物、饮料及享用美食照片上传至社交媒体,可被视为“有罪”(berdosa)。

根据《Kosmo!》报导,旺沙林指出,在还没有进入开斋时段前就把美食照片上传至社交媒体的做法,被视为存有特定目的,即鼓励穆斯林“翘斋戒”(ponteng puasa)的宗教义务。

“每一名纯洁的穆斯林,不能低估这项宗教条规,在斋戒月期间营业的餐厅业者及食肄业者,一样得进行斋戒。”

他促请各州伊斯兰执法单位,在斋戒月期间巡视及监督食肆,对付向穆斯林提供食物及饮料的业者。

(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