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民众,午夜12点后燃放爆竹烟花,不仅会扰民,还有可能构成危险,同时也违反了“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可以被对对付。

警队秘书诺西雅发文告指出,如果民众在燃放爆竹烟花时,刻意导致爆炸发生或收藏爆炸物,企图伤害他人或造成财产损失,则会触犯“1957年爆炸物法令”,罪成者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她劝告民众到空旷地燃放爆竹,以免妨碍公共秩序和扰乱地方居民安宁;而家长也应在庆祝佳节时,时刻监督小孩燃放爆竹烟花。

(新闻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