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首相阿末扎希获假释(释放不等同无罪,DNAA)引起争议,新任总检察长阿末特里鲁丁首度开声强调,总检察署没有撤销扎希贪污案控状而是停控。
他昨天发文告指出,前总检察长依德鲁斯是行使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对阿末扎希的案件进行停控。
他说,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阐明,检察官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通知法庭以便停控。
“在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总检察长可以在任何阶段停控,包括在表罪成立的阶段。“
他也强调,这并非首次有案件在表罪成立后停控。
他说,,总检察长的职责是考虑被告提出的每一个论点,不会急于拒绝任何人的陈情。
他也引用英国80世纪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曾经提出的”宁可让10个有罪之人逃离处罚,也好过让无罪之人受苦“,强调总检察署有责任确保法律得到维护,宁纵勿枉。
他说,调查人员仍在调查有关此案的新证据,促请各界停止猜测和传播,总检察署会在完成详细和全面的调查后做出决定。”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