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北赖凤凰花园一家快餐店接获一份网络订单,订餐单“备注”空间写有侮辱伊斯兰的字眼,警方初步调查后,下单者称个资地址被盗用。
威中警区主任希尔米发文告说,警方根据订单上的个人资料调查下单者,但该人否认有下单,怀疑其个资和地址被其他人滥用。
他说,店员是在昨晚11时48分报警,指该店于晚上8时27分,接获网络订单,订单收据的“备注”空间上,写有侮辱伊斯兰的字眼。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及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4条文查案,展开调查。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