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红拉洁丝瓦丽(别名为爱莎)疑不堪网络霸凌自杀案中”的被告,今日改口承认两项网络霸凌死者的罪状,最终被判入狱服刑12个月。

本案承审法官西蒂阿米娜在印裔被告沙迪士古马(44岁,罗里司机)改口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并下令被告的服刑期从7月10日被捕日算起。

在法庭宣读判词前,被告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并道歉,承诺不会重蹈覆辙。

“我错了,我不会再这样做了,请求你(法官)的原谅。”

代表控方的莫哈末沙比里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考虑被告所犯的罪行、以及公共利益和受害者的权利,判处被告坐牢。

“被告在TikTok直播中使用猥亵词语,表明他意图激怒受害者。”

“受害者受到被告的威胁和侮辱,在报警后上吊自杀。”

莫哈末沙比里认为,此案应该作为警戒,让公众知道在社交媒体上使用猥亵词语的严重处罚。

另外,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莫哈末伊兹万为被告求情时说,这是被告初犯,要求判最低刑期,同时执行两项控罪刑期。

他说,被告有一名残疾妻子和3个孩子,被告是一名罗厘司机,每月只赚取1500令吉。

“他已经悔改了,我们请求法庭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改过自新,为国家做出贡献。”

第一项控状显示,被告于6月30日晚上大约10时12分,通过社媒“TikTok”使用名为“@dulal_brothers_360”的帐号,以带有侮辱性和不雅的字眼,发表淫秽的言语,意图中伤他人。

被告的言行在同一天晚上10时15分,被他人在洗都县怡保路读取。

因此,被告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服务或设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年,或是两者兼施。

第2项控状指出,被告于6月30日晚上大约10时15分,通过“TikTok”使用上述帐号,以带有侮辱性和不雅的字眼,羞辱布丝帕(56岁,即爱莎母亲)的贞洁。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7月5日,29岁的拉洁丝瓦丽被发现死在吉隆坡文良港的住所。在她去世的前一天,向警方报案,称她在TikTok上遭到骚扰。

(新闻整理自《中国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