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5月发生的柔佛摄政王护卫殴打聋哑电召车司机一案中,涉事护卫今天被控以蓄意伤人罪,他在法庭上认罪,被判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纳则需以20天监禁代替。
被告名叫莫哈末道菲(32岁)已在警队服务9年;控状指控他于5月28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的大堂前,故意致伤47岁的黄荣强,违反了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表示理解并承认有罪。
被告的律师阿索阿迪慕兰表示,他并无意伤害受害者,请求法庭以罚款的方式判罚被告。他补充,被告向受害者及其家人致以诚挚歉意。
阿索指出,被告是家中长子,需照顾70多岁中风的父亲及高血压的母亲。他强调,被告没有犯罪前科,并在案件初期表示认罪,省去了各方的时间和金钱。
此外,他提到根据医疗报告,受害者并未遭受严重伤害,且被告并无伤害意图,此事件并非预谋犯罪。他表示其中并无暴力元素,被告也没有持有武器。
主控官拉扎里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对被告处以相应的刑罚,指出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刑罚应对被告及社会起到警示作用,以防类似事件重演。
最终,法官法拉纳比哈判罚被告1000令吉,若未能缴付则以20天监禁代替。
新闻背景:
事件发生时,黄荣强在酒店大堂外等待接客,因未注意到移车的指示,被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的护卫用拳头攻击。
行车记录仪的录像显示,黄荣强坐在驾驶座等待乘客上车,一名身穿西装的男子打开并关上他的车门,要求他移车。
影片中,该男子催促“jalan, jalan”(快走,快走),并在黄荣强试图示意需要关闭后备厢时再次打了他一拳。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