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也被指是全国史上赎金最高的“华裔富商2000万脱绑案” 关键主谋今天被带上庭面控绑架罪,其是肉票至亲身份也揭晓,就是肉票的妻子。

57岁华裔女被告陈婉桂(Chan Wan Kooi)是本案主要关键人物,被告涉嫌教唆绑架被控绑架罪,面对最高监禁40年刑罚和鞭笞。

由于地庭没有权限审理绑架案,女被告无法获保释。被告的身份也揭晓,是肉票富商的太太。新山地庭法官哈兹丽雅将此案择定11月17日过堂。

被告今早上午被警方押往法庭面控时,身穿红色外套、戴口罩和一直低头躲避摄影镜头。

控状指出,被告于10月13日凌晨5时,在新山海景路(Jalan Straits View)和华裔男子钟思明(Chong Shih Ming(46岁),以及另两名越南籍男子,即39岁的梁文同(Luong Van Tung)及29岁陈文忠(Tran Van Chung),共谋绑架59岁的林姓富商索取2000万令吉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同时可与刑事法典109条文(教唆)同读。(人名皆译音)

在绑架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控状由华裔通译员以华语念出,被告表示明白控状。

主控官乌马法依兹和诺玛莎拉副检察司庭上说,由于此案涉严重绑架案,地庭没权限审理,得移交给高庭。

不过,被告辩护律师嘉吉星说,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即允许被告在生病、16岁以下未成年者或女性的情况下可保释外出,为被告争取保释。

律师也准备报告长达数页的报告包括医药报告,以向法庭求情。

 

他说,女被告有3个年龄介于28岁至36岁孩子,要照顾4个4岁至9岁孙子;被告患有心脏疾病,须定期在新加坡国家心脏中心检查和治疗。

较早前,3名男被告已于11月4日,在新山法庭面对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控状。被告钟思明、越南籍男被告梁文同及陈文忠皆否认有罪。

上述绑架案是在10月13日清晨约5时,在新山一名59岁林姓富商住家前发生。事发时,该富商准备搭电召车到机场,在屋前被人绑架。

较后绑匪勒索3000万令吉赎金,富商朋友协助缴付2000万令吉后,富商于当晚安全获释。

(新闻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