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掴华裔青年的巫裔大叔今早在法庭被控蓄意伤人罪,认罪后却对案情描述有异议,因此法庭不能接受认罪,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交副检察司重新整理。

65岁的被告阿都拉查今早在儿子陪同下现身新山第二推事庭。

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淡杯安莎娜购物广场内,涉嫌蓄意伤害他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在此条文下,袭击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和罚款2000令吉。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并在没有聘请律师情况下自行认罪,但他在听完案情描述后,向法庭提出异议,内容提及21岁的受害者在被掌掴后,右脸颊肿胀,被告表示,自己没有打肿对方的脸,惟他仍然认罪,因为不想耽误儿子工作。

承审本案推事莎阿米尼说,一旦被告对案情描述有异议,法庭就不能接受认罪,因此推翻其认罪。

案件原定4月9日过堂,让被告有时间聘请律师,过后决定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让负责此案的副检察司重新整理调查报告。

在推事作出判定后,被告一脸无奈回头望向坐在席上聆听的儿子,后者也不断叹气:“我的天”(Oh My God)。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