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掴华裔青年的巫裔大叔今天下午重新被控蓄意伤人罪,他不认罪,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延至4月29日过堂。

被告阿都拉查获政府法律援助下,今天下午2时许由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烈陪同出庭。

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6日傍晚6时15分,在新山一家购物广场内,致伤21岁男子林兆忠(译音),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和罚款2000令吉。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本案主控官之一诺阿菲卡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保释金额定为8000令吉。

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烈指出,被告已65岁,是一名退休公务员,需要抚养三名孩子,其中一名孩子仍在就读大学,而被告的学历只有大马教育文凭(SPM),建议法庭尽量减低保释金额。

本案承审推事莎阿米妮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金,附加一名担保人条件,保外候审,案件定于4月29日过堂。

被告于今早上庭面控时认罪,但对案情描述有异议,因此法庭不接受认罪,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以重新整理调查报告和控状。

随后,总检察署于下午约2时发文告澄清,上午提控存在技术问题,被告于今午再度上庭面控。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