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现阶段不会对私人车辆实施交通拥堵收费,解决拥堵的重点,将全面放在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上。

交通部长陆兆福说,这项议题已在内阁道路安全与交通拥堵委员会(JK-MKKJR)中深入讨论,政府最终决定暂缓执行。

据《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715号法令)第13(1)条款,交通部长有权在特定区域实施交通拥堵收费,并须获得相关当局的批准。

陆兆福今天是在上议院回答卢成全上议员询问,鉴于“第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接驳问题已通过按需提供的接驳车(van transit)服务解决,以满足日益增长需求,交通部是否会考虑立即实施交通拥堵收费。

“发达国家通常会在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后,才考虑实施交通拥堵收费。”

陆兆福说,目前,交通部正在推进巴生谷公共交通战略规划(PSPA-LK),其中包括出行起终点(OD)研究,以更精准地分析民众出行模式。

“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与大马绿色科技与气候变化公司(MGTC)合作,研究实施交通拥堵收费可行性,包括收费机制、交通流量减少预期效果,以及可能带来的公交使用率增长。”

“交通部希望,PSPA-LK的研究成果不仅能改善巴生谷地区的公共交通系统,还能为全国其他州属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