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年仅13岁中学生疑对同学不满,竟在购物商场楼梯间打伤同学,还拍下视频发上网;目前,已被警方逮捕延扣。

加影区主任纳兹荣助理总监证实,打人事件发生于本月30日上午11点许;当时,4名学生在购物商场遇见受害少年,因对他的态度不满,把他带到楼梯间“谈判”。

“其中2名少年嫌犯在楼梯间动手打人,另2人拿出手机拍摄,并把视频发上网。”

被打的少年脸部轻伤,事发后已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有关打人视频昨晚开始就在网络疯传,引发热议,甚至有网民揭露涉事者的学校,促请校方及在留言区标注媒体和警方,要求采取行动。

警方昨晚也在加影地区逮捕这4名肇事少年,并获准延扣他们至明天。

纳兹荣说,警方现已援引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及506(刑事恐吓)条文展开调查。

在刑事法典32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刑事法典506条文下,一旦罪成,则可判处监禁最长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警方也援引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4条文调查此案。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