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麦侨民华小地契延长逾600万令吉费课题持续发酵,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今日再发4点声明澄清,强调事件核心应回归事实,勿让“有心人”消费华教情绪。

黄思汉指出,事件关键在于“地契用途”而非学校身份;土地局收费决定完全是基于“商业用途”的地契,而与侨民华小是政府资助学校或非政府学校的身份无关。

他解释,争议涉及的礼堂并非校内设施,而是一座位于校区之外、以商业模式运营的大礼堂,目前已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管理。

“假如把 “校外商业地段的营利礼堂” 跟 “校内供学生活动为主的礼堂” 混为一谈,是在误导视听。”

黄思汉强调,州政府建议董事部变更地契用途类别,从“商业”转换为“校地”,不等于“剥夺土地拥有权”,这不会影响学校董事部土地拥有权,无论转换前后,土地仍属董事部所有,董事部也可继续出租以获取收入。

与此同时,前行政议员邓章钦也在脸书发文拆解此事,他说,侨民小学地价风波应以更专业的方式处理,校方应成立非盈利公司,把相关产业注入基金会,再向州政府申请特价或提出上诉。

他说,如此一来,除了可免缴所得税,也可避免因信托人问题引发的法律与继承纠纷,也更能说服州政府在地价上取得特价。

邓章钦强调,类似运作模式已在林连玉基金会与巴生滨华学校基金会中实行,侨民可借鉴,树立“以商养校”的典范。

他呼吁理性应对,避免情绪化争议,并指出涉事产业并不是校地,而是校方购置的新地段,也长期做商业用途。

“它不是以原本供教育用途的设施来获取财源,所以说是“以校养校”并不准确,也模糊了概念。”

“从政府及法律角度,新地段及地段上建筑既然是商用、土地用途属商业、城市规划也属商业区,因此,负责管理人民国家财产的政府,根据法律以商用方程式征收地价,合法合理。”

另一方面,马华副总会长刘亚强则批评,若州政府坚持征收逾600万令吉,等同于“行政掐喉”,加重学校负担。

他指出,许多政府资助学校为了减轻社会负担,都会透过出租场地来维持运作,并将收入投入教育;因此,不应将侨民华小“以地养校”的努力标签为“商业用途”。

刘亚强形容,华小长期未获得与政府学校相等的拨款,如今还要额外承担庞大地契费用,是对华社的二次惩罚。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