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局说,民众在家中收藏自用酒类无需申请执照,收藏数量亦不受限,但必须确保酒类来源合法且已缴税。

关税局在文告中解释,住家藏自用酒不用执照,同时当局也没有管制个人收藏酒类的瓶装数量的限制,这意味着,民众可自由收藏酒类数量。

文告说,若公众购已缴税酒类,购买方式合法,无需保存记录;只有持牌者或进出口商,才需要保存记录7年。

此前,一名关税局官员提及家中收藏烈酒需要申请执照且超过30瓶可能触法,引起广泛疑虑,关税局今晚发文告解释有关收藏自用酒类的相关规定。

该局在文告中说,有关规定是根据1967年《关税法令》与1976年《国产税法令》,并无要求公众持有执照才能储存自用酒类。只有持牌人或进出口商才必须保存购买记录7年,一般民众购买合法、已缴税的酒类则无需保存记录。

文告指出,持牌人根据《国产税法令》第34条文,仅能在执照指定地点储存酒类,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公众个人使用,包括家庭聚会或个人收藏。

关税局重申尊重公众合法收藏权利,但强调须确保酒类为合法购买并已缴纳相关税款。

该局也提醒,执法人员可在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根据法令展开突击检查与扣押,打击存放未缴税或违禁酒类的违法行为。

从今年1月至7月,关税局共揭发55宗住宅藏酒案件,扣押总值142万令吉的酒类,涉及税额402万令吉。同一时期,该局共查获599宗未缴税酒类案件,扣押总值2429万令吉的酒类,涉及税额6262万令吉。

关税局强调,将持续依法执法,确保透明与公正,并呼吁公众拨打热线提供走私相关情报,所有举报者身分将获保密。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