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政府经过深思熟虑后,原则上已同意落实总检察长与检控官权力分割。

团结政府发言人法米宣布,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已在内阁提呈多项检控分权方案。

“最终,内阁决定朝着建议去落实,分开这两项职务并赋予平等地位。相关结果将由法律及体制改革部对外公布。

他补充,在研究了由阿莎丽娜领导的特工队制定的最终报告和指南后,内阁做出这项决定。

较早前,阿莎丽娜曾说明,上述改革涉及19项现行法律及联邦宪法的修订,并可能带来约3亿令吉的额外开支,因此需时来深入研究。

她强调,此举是团结政府推动制度改革的一环,以改善国家治理。

根据联邦宪法,总检察长(Peguam Negara)和检控官(Pendakwa Raya)的角色被融合为一体。目前,总检察长同时身兼政府法律顾问与检控官的身份,拥有决定是否启动或撤销任何刑事提控的绝对权力。

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规定,这个职位拥有绝对权力决定,​启动或终止任何提控程序。

由于总检察长也是属于政治任命,由首相所委任。一旦案件涉及政府官员,容易引发利益冲突质疑。

“作为委任者,首相可终止总检察长服务,如同客户可终止其律师服务,总检察长不像副检察官那样有任期保障。”

不仅如此,总检察长还在其他马来西亚法律相关事务中,担任重要职务:
1.法律职业资格委员会主席(律师获得认证的地方)
2.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成员(法律官员政府部门)
3.马来西亚各州特赦委员会成员(协助决定谁的罪行可被赦免)

因此,法律界长期呼吁将两职分开:由总检察长专责提供政府法律意见,而检控官则保持独立性,确保刑事检控不受政治干预。

(新闻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