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9岁男子因“想赚点外快”而在机场非法载客长达3年,最终法网难逃。
本月4日,该名男子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二航站楼游说6名比利时旅客,以高达225令吉的车费乘坐其丰田Vellfire前往市中心酒店时,被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当场逮捕。
据《每日大都会》报道,这名男子被捕时声称,只是想“赚点外快”。不过,陆路交通局经过一段时间的情报收集与监控,早已掌握他的行踪。

雪兰莪州陆路交通局主任阿兹林波汉证实,执法人员在行动中扣押了涉案司机及其车辆,以展开进一步调查。
调查显示,男子持有有效驾驶执照,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但他并未获准提供出租服务。
阿兹林波汉提醒公众,应通过合法管道使用交通服务,无论是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一或第二航站楼的官方柜台购票,或使用电召车应用程序预约,以免受骗。
根据《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第205(1)条,非法载客者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早前,交通部长陆兆福也曾提及类似案件——一名非法司机原本与中国旅客谈好60令吉车费,却在抵达后暴涨至800令吉,引发关注。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