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赛夫丁表示,7名“马来亚虎”归化球员已符合申请马来西亚公民权的条件,包括居留年限达标、品行良好,以及具备足够的马来语能力。

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9条,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亲自提出公民权申请。

针对国际足联(FIFA)对部分球员资格与血缘问题的关注,赛夫丁回应,这是由大马足协(FAM)负责上诉处理的事务。

“足协已说明,所有资料皆由球员提供,因此应由他们解决相关问题。”

他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中补充,球员只要满足居留年限、行为良好及马来语水平等条件,即可依法申请归化。

他随后在记者会上进一步解释,根据《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第20(1)(e)条款,内政部长有权豁免申请人必须在马居留的年限。

此外,若申请人在国民登记局注册官的面试中表现令人满意,当局也可援引宪法第10A条,将其祖父母的身分纳入评估考量。

他也强调,宪法并未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祖父母的出生证明文件。

赛夫丁透露,目前共有23名外籍足球工作人员是通过宪法第19条提出归化申请,其中7人近期引发争议。

他强调,政府并非首次批准具贡献人士的归化申请,无论是企业高层、工程师或运动员,若能为国家带来贡献,都可依据宪法获准成为公民。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