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安及其男友涉嫌在学校厕所企图性侵9岁女童,今早双双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有罪,两人各别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男被告莫哈默莫哈末莫达(25岁)及女被告诺阿丽雅(22岁),被控于10月7日约上午9时30分至上午10时30分,在林茂县某小学厕所触摸一名9岁女童的私处。

两名被告被控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两名被告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在法官卡娜格瓦丽面前聆听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诺阿芝哈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将保释金定为3万令吉及需一名担保人保外,并附加条件,即每个月须到住家附近警局报到、不得骚扰任何与案件相关人士同时需将护照上交法庭。

男被告今日并未聘请律师出庭,仅在庭上自称为烧焊员,将由兄长保释。

女被告则由努法兹林代为向法官求情,指她只是一名保安,每月收入1600令吉,需赡养患有高血压的父母及尚在求学的4个兄弟姐妹,希望将保释金降至1万令吉。

“当事人已委托律师期望洗清她的罪名,且保证接下来一定会出庭面控。”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双双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且必须遵守主控官所提出的保释附加条件,并择定案展至11月17日过堂,提呈法庭所需文件及聘请辩护律师。

根据森美兰州总警长阿尔查夫尼副总监日前指出,警方于10月7日,晚上8时06分,接获一名妇女投报指9岁女儿,于当天早上9时36分,在就读的学校厕所内被一名男子强奸;受害女童被带往芙蓉端姑惹化医院接受检查,结果显示强奸未遂;警方随后逮捕一对25岁及22岁的男女协助调查。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