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歌手黄明志涉及的吸毒及藏毒案件,原定今日首次过堂,但他因感染流感缺席审讯,法庭批准案件,将吸毒案件改期至12月22日,藏毒案件则安排明年1月19日再度过堂。
黄明志的代表律师郑清丰向法庭提交了病假证明书及相关医疗资料,证实当事人因感染流感无法出庭应讯,经医院检查后获批为期3天病假,因此申请展延过堂程序。
早前报道,黄明志被指于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藏有重达5.12克、疑为摇头丸的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5年,并须接受不少于3下但不超过9下的鞭笞。
此外,他也被控于同日傍晚7时15分,在隆市金马警区总部肃毒组办公室的厕所内接受尿检时,被发现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冰毒、克他命及大麻成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吸毒)。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并可被令接受为期2年至3年的监督。
另外,黄明志代表律师补充,送往化验局的化验结果已出炉,证实黄明志呈阴性反应,并未吸毒。副检察司预计将在12月22日过堂日,将化验报告提交法庭,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新闻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