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制度将在明年1月1日起进入第四阶段,预计13万名纳税人将纳入实施范围。

为协助纳税人逐步适应新制度,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阿布达立说,涉及商家将有6个月宽限期,当局期间不会执法,并允许企业开具合并性电子发票。

他说,电子发票制仅四个阶段,不会有第五阶段,但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同一集团公司企业,仍可能需同步或提前落实。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约10万名纳税人顺利完成前三阶段实施,目前累计开出8亿2050万张电子发票,涉及11万1600名纳税人,整体落实进展良好。

第四阶段覆盖范围,是涵盖年营收或销售额100万至500万令吉的企业。原本明年7月1日起,全面推广至年营收低于100万令吉商家,但首相安华早前宣布该范畴业者将豁免。

不过,税收局仍鼓励获豁免企业自愿采用电子发票,以加快数字化转型。

为协助纳税人顺利落实电子发票,税收局推出多项便利措施,包括:

•免费提供MyInvoice电子发票门户与手机应用
•为合格企业提供MyInvoice e-POS系统(适用年营收或销售额不超过200万令吉的企业)
•系统内提供纳税人二维码功能及TIN查询服务
•全国35个税收局办公室设立电子发票服务柜台,提供免费咨询与协助

阿布达立指出,前三阶段电子发票合规率理想,其中第一及第二阶段超过90%,尚未结束的第三阶段也超过80%。

“未能提供正确税务识别码是初期电子发票被系统退回的主要原因,税收局已提供相关功能协助核对信息。”

他强调,电子发票的核心价值在于建立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而非短期提高税收。随着制度落实,将逐步提升纳税人合规程度,并间接带动国家税收增长。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