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强调,吉隆坡高庭在前首相纳吉“特赦附录”案中的裁决,并未削弱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或州元首的赦免权,反而进一步厘清并巩固王室在赦免事务中的权力运作。

总检察署发文告指出,高庭法官陆意清在口头判词中确认,赦免权属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的特权,但须依《联邦宪法》第42条的程序行使,即与赦免局共同会议并作出决定。

总检察署强调,这一裁决进一步厘清并巩固王室在赦免事务中的权力运作。

文告指,任何企图曲解判决以煽动或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都不恰当,各方应尊重纳吉已提出上诉。

总检察署提及,网媒《当今大马》引述纳吉律师称裁决削弱统治者赦免权的说法,相关言论不实,未反映真实判决理由。

总检察署说明,在驳回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时,高庭重申,国家元首赦免权受宪法第42(1)条保障,但行使时须符合宪法程序。

总检察署指出,第61次联邦直辖区赦免局会议仅讨论全面赦免申请,从未提及居家服刑,也无相关谕令。

“因此,高庭裁定,有关居家监禁的特赦附录并非依据《联邦宪法》第42条作出,因为该事项从未在同一场会议中被讨论或作出决定。”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