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假重叠不担心!大马劳工局提醒雇主,由于明年2月1日(周日)同时为大宝森节及联邦直辖区日,员工有权获补假。

劳工局发文告指出,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1)(a)条文,在吉隆坡、布城和纳闽的雇主须为员工提供联邦直辖区日公假,且不能被取代。

若雇主将周日列为员工的周休,则须在下个工作日(周一)为员工提供联邦直辖区日的补假。

另外,若雇主将大宝森节选为6天自选公假的其中一天,则须在周二为雇员提供补假;若在得到雇员的同意下,也可以选择在之后的任何一天提供带薪补假。

至于在公假被要求上班的员工,则可获《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3)条文所定制的薪资。

(新闻整理自《光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