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提醒,作为全国登记官在柜台处理新生儿命名的官方指引,将确保姓名在语言、宗教及文化层面上皆合宜,以保障儿童身分及社会秩序,而其中有三大类名字不适合取用。
为新生儿取名字是每个父母都会认真思考的一件事,因为名字不只是身份证上的几个字,更可能影响孩子的一生。
根据内政部脸书发布的资讯,凡是在我国出生的新生儿,皆必须依法进行出生登记;依据《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16条文,国民登记局总监有权拒绝登记任何被认定为不适当或不受欢迎的姓名。
国民登记局早在2006年10月2日发布第8/2006号通令,作为新生儿命名的官方指引,确保姓名在语言、宗教及文化层面上皆合宜,以保障儿童权益。
根据该指引,儿童被禁止命名主要分为三类:
A)官方或荣衔类或含不当含义的名称,如:
Tan Sri(丹斯里)、Dato’(拿督)、Gabenor(总督)、Dr.(博士)、Haji(哈芝)、Nabi(先知)、Mahaguru(大师)、Malang(不幸) 、Haram (禁忌)
B) 不合适的命名,如:
姓名缩写、单一字母、数字、动物、蔬果、器具名称等包括可能影响孩子未来身分认同与发展的名字
C)世袭称号命名,部分传统世袭称号只能在合法婚姻关系下,通过父系继承。若父亲不具备相关称号,即使母亲拥有,也不能传承给孩子,如:
Tengku(东姑)、Engku(恩姑)、Megat(梅格)、Syed(赛)、Sharifah(莎丽法)、Nik(聂)
该局指出,若发现名字不合适或含义不佳的新生儿且未满一岁,可申请在报生纸上更正;若已超过1岁,只能在申请大马卡(MyKad)或持有大马卡后提出改名申请,且更改仅显示在大马卡上,法令并不允许更改出生证明书上的姓名。
(新闻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