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陆军前首长哈菲祖丁继昨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对4项非法收益洗钱控状后,今日再被带往沙亚南地庭,面对另外两项同类控状,惟他对所有指控一概否认。
根据控状,哈菲祖丁被控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在雪州安邦购物中心的马银行分行,接收并处理多笔源自非法活动的款项,并将有关资金存入其名下银行账户,涉及金额分别为11万5000令吉及3万令吉,总额达14万5000令吉。
上述两项控状被指已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第4(1)条文下同读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并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主控官马哈迪阿都祖玛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昨日在吉隆坡地庭所面对的控状,与今日沙亚南地庭的控状在案情及证人方面一致,仅涉及的银行地点不同,因此申请将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一并审理。
他也向法庭表示,被告昨日已获准以25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须每月一次到邻近的反贪会报到,同时护照已交由法庭保管,因而请求法庭沿用原有的保释条件。
地庭法官莫哈末纳西尔在接纳主控方申请后,批准将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并同意被告沿用原有保释条件,无需另行缴交保释金。
案件定于3月30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
艾祖罗汉指出,其当事人目前共面对6项洗钱控状,沙亚南地庭案件已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至于当事人夫人的案件,预计下周提控。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