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加坡籍男子将烟蒂丢在地上,今日被控上庭并认罪,遭判罚款1500令吉,另须在1个月内完成4小时社区服务。
25岁的被告莫哈末努古赛尼在求情时指出,他在新加坡一向被教育不可随地丢垃圾,平日都会将烟蒂丢入烟灰缸或垃圾桶,但案发时他身处吉隆坡武吉免登,未看见垃圾桶,加上地面已有烟蒂残渣,才跟随将烟蒂丢在地上。
莫哈末努古赛尼被控于1月1日凌晨1时45分,在武吉免登一间便利店附近,将烟蒂丢弃在非指定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抵触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第77A(1)条文。
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承认罪行。地庭法官茜蒂莎其拉在聆听求情后,判处被告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1个月监禁代替,同时须在1个月内完成4小时社区服务。
负责此案的检控官为国家固体废料管理机构的莫哈末沙里胡,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针对被告声称“没看到垃圾桶”的说法,国家固体废料管理机构首席执行员卡立莫哈末指出,当局已提供足够的相关设施,并强调:“如果没有垃圾桶,为何不把垃圾先留着,或自备袋子?对我们来说,这只是借口。”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