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表示,有意兴建宗教场所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地方政府提交规划许可(KM)申请,遵守相关法律与程序才能展开建设工程。

他说,房地部在处理全国各地涉及宗教场所兴建的课题上,采取开放与包容态度,并愿意与各宗教团体及相关委员会会面。

“我希望所有宗教场所的发展申请,包括教堂、清真寺、庙宇或祈祷室,都必须依法申请规划许可,我们将按照程序批准。”

倪可敏指出,房地部属下设有非伊斯兰宗教场所(RIBI)部门,专门负责拨款用于维修及保养工程。

他说,政府每年拨出约5000万令吉,协助全国各地的非伊斯兰宗教场所;至于清真寺事务,则由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局及伊斯兰发展局(JAKIM)负责,并提供约26亿令吉拨款。

此外,倪可敏透露,房地部将透过地方政府,与各相关单位展开合作,推动将部分未经批准兴建的宗教场所纳入“合法化”计划,确保相关建筑符合现行法规。

另一方面,首相安华重申,政府不允许任何宗教场所在未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非法兴建。

他说,我国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国家,所有宗教活动与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进行。

(新闻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