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正式向国会提呈修宪案,建议限制首相任期累计不超10年。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在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一读,凡依据联邦宪法第43(2)(a)条款受国家元首委任为首相的国会议员,其任期上限为10年。
较后,阿莎丽娜也在说明会上补充,限制首相10年任期修宪案具追溯效力,现任和历任首相皆受到约束,换言之,现任及前任首相若再拜相,都需要扣除任期年限。
修宪案建议新增第43(4A)、(4B)、(4C)及(4D)条款,明确任期限制的运作机制;其中,第43(4A)条款规定,首相累计任期一旦达10年,将自动卸任。
第43(4B)条款也阐明,若首相因任满10年卸任,其所委任的内阁成员(正副部长)也将一并自动卸下官职。
根据第43(4C)条款,卸任的首相及内阁成员将转为看守政府,继续履职直至新首相与内阁产生。
第43(4D)条款进一步说明任期计算方式,包括修宪生效前的任期将计入10年上限;惟在国会解散后担任看守首相的期间,则不计入任期。
首相安华此前表示,希望有关法案能加速通过,并强调任期限制将从其任期开始实施。
若修宪案获得通过,未来首相任满10年后将不得再度受委,曾两度出任首相的马哈迪,或将成为国内唯一两度拜相的国会议员。
马哈迪第一度首相任期,是从1981至2003年,随后退休;但于2008年至2020年2月再度出任首相。
另一方面,阿莎丽娜较后在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案汇报会后召开记者会说,若现任首相在全国大选中胜选并再度受委,他仍可继续任相,但任期依然被10年上限所约束。
“如果安华再任相,扣除后他还剩7年时限;若是前首相,比如:慕尤丁或沙比里再担任首相,同样也要扣除之前的任期。”
她说,上述两项法案需要获得三分二的支持,即至少148名国会议员的赞成票。
“众所周知,这是一项宪法修正案,需要获得三分之二国会议员的支持。我希望大家能改善相关细节,并在本次会议寻求通过。”
(新闻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