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表示,去年首11个月共有 1,261宗酒后及吸毒后驾驶案件被定罪!这些案件皆依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45及45A条文下被判罪成。

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对于酒驾或吸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刑罚,政府已通过《2020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作出加重+。

陆兆福表示,最低刑期从3年增至10年,最高刑期由10年增至15年。若第二次定罪,最低刑期从10年增至15年,最高刑期从15年增至20年。

“交通部将持续与内政部及警方合作,加强全国范围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酒驾及毒驾行为。”

他是在回应诚信党沙亚南国会议员阿兹里、伊党峇东埔国会议员莫哈末法瓦兹及行动党文冬区国会议员雪芙菈的提问时作出说明。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