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霸殴打七旬司机案,高庭昨天推翻此前罚款5500令吉的裁决,改判被告监禁4个月,尽管被告已被判刑,受害者家属考虑采取民事诉讼,向被告索偿。

被告是52岁的商贩赛夫阿德里,他涉及蓄意伤人及刑事恐吓两项罪名,在高庭量刑复核后被判入狱4个月,两项刑期同期执行,即起服刑。

法官阿斯南再努丁指出,被告行为明显不当且后果严重,因此撤销加影地庭早前仅判罚款的决定,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重新审理及判刑。

此案源于本月8日下午4时许,在蕉赖往乌鲁冷岳路9英哩一带发生的交通事故,70岁的刘坤福(译音,Liew Khoon Foo)被指撞上被告的丰田Vellfire休旅车后,遭对方追逐约500公尺并当街拳打脚踢,还出言以死亡威胁恐吓,根据庭上揭露的视频画面,受害者被踢至少三次、遭拳击并被按压在车门上。

刘坤福在庭上表示,自己因此留下心理阴影,不敢出门及开车,其舌头缝了6针,进食困难,他否认故意撞被告的车,称或因年迈导致意外。

被告辩护律师称,其当事人当时因刚出生3天的婴儿在车祸中从妻子怀中跌落,才一时失去理智,惟副检察司强调,国家有法律,不容路霸式的暴力行为,刑罚必须具阻吓作用。

另一方面,《新海峡时报》报道,刘坤福的女儿Cindy透露,父亲目前情况稳定,但一只眼睛仍肿胀,下月需复诊。

她指出,被告在庭上毫无悔意,也未作出任何赔偿,家属将与律师商讨下一步行动,包括向对方索偿,家人全力支持父亲讨回公道。

“仅仅把他送进监狱是不够的,我们会寻求进一步的法律谘询。”

(整理自《东方日报》《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