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已下令拍卖由本地化妆品企业家“粉红女商人”维达名下公司持有的数项产业,以追讨总额达 1,550万令吉的未偿还伊斯兰融资款项。
据《大都会日报》报道,高庭法官 诺莎丽达批准了马来亚银行伊斯兰银行的申请,同意银行出售相关产业,因为银行已符合《国家土地法典》第256条的规定。
在3月4日发布的判词中,诺莎丽达指出,银行已证明这笔融资是提供给 维达旗下的Vida Beauty私人有限公司,并以霹雳州乌鲁近打的数个地段作为抵押担保。
“无可争议的是,该融资确实提供给被告,而起诉书中列明的产业也已依法作为抵押担保。”
法庭文件显示,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曾向 Vida Beauty私人有限公司 提供总额 4,886,000令吉 的 Commodity Murabahah-i Term Financing 融资,并以七块地作为抵押。由于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截至2022年9月30日,连同累计利润和逾期费用在内,欠款总额增至 845万令吉。
在另一项独立融资安排中,银行以乌鲁近打另一处产业作抵押,欠款已超过 700万令吉。银行随后提出起诉,申请法庭发出产业拍卖令。
Vida Beauty私人有限公司 对此提出反对,称银行提交支持宣誓书已超过法定期限,程序存在瑕疵。然而,法官驳回此论点,并指出:
“逾期提交并不会使整个诉讼程序自动失效。《2012年法庭规则》未规定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支持宣誓书会导致诉讼无效。”
此外,公司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提出否认,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推翻通知的有效性,法官认为不足以阻止拍卖程序。
公司也质疑欠款金额,声称实际债务低于 850万令吉,但诺莎丽达裁定:债务金额争议 不能成为阻止银行行使抵押权的理由。
她强调,该融资基于买卖交易结构,销售价格已在贷款要约书和融资协议中明确,不可由民事法庭以公平原则修改或与传统贷款比较。
最终,法庭也命令被告支付银行 1万令吉堂费。此案中,银行由律师 黄荣耀(译音)代表,被告由律师 哈里斯 代理。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