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停车位上公然置放物品“霸位”其实是犯法的,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一名公众早前因移开某人放在公共停车位上用来占位的路锥而受到警告,在网上掀起讨论热潮;网民纷纷议论,在公共场合和私人场所霸占停车位的行为是否触法。
根据MyCheck查证,类似霸位的举止触犯1987年交通法令第50(3)条文,而该条文适用于公共停车位和私人场所,包括购物中心和住宅区。
根据条文,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再犯则可被罚款不超过4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除了交通法令,置放物件霸位的行为也触犯地方政府法令,其中,根据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和槟城市政厅,霸占停车位可被罚款250令吉;沙亚南市政厅方面,罚款额则达500令吉。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