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出通令,现阶段不鼓励官员、教师及学生以自费或接受赞助的方式出国,参与课程、工作坊、会议或比赛等活动。

教育总监拿督莫哈末阿占在志期4月21日的公函中说明,若属私人性质出国,须依现有程序办理,并由部门主管决定。

这份公函由莫哈末阿占署名签发,他回复星洲日报时表示:“这是管理事务,仅供内部参考,作为校长的依据”,表示无须就此公函发表评论。

信函表示,公务性质的出国事务,是指以教育部或属下机构名义、使用政府拨款参与的活动。

而私人出国则不以官方名义进行,包括宗教、医疗、婚礼、毕业典礼或旅游等,且不涉及政府资金,但仍须遵守程序并获主管批准。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