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反霸凌法令》今日生效,首引入“共同责任”概念,即若未满18岁的霸凌者被裁定涉及霸凌,其父母或家属也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罚款等事项。

根据法令,仲裁庭可裁定最高25万令吉赔偿,并可下令霸凌者公开道歉、删除网络内容、接受辅导等补救措施。

所有案件须在60天内完成审理,申诉人无需支付费用。

同时,专为18岁以下青少年及儿童打造的“反霸凌仲裁庭”今日同步启动,旨在为受害者提供比传统司法程序更快捷的申诉管道。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提到,部分家长反映霸凌投诉有时未获充分调查,政府特此设立独立仲裁机制,让公众拥有额外的求助管道。

她补充,公众无需亲自前往办理登记,可通过仲裁庭网站 https://tab.bheuu.gov.my/ 线上提交案件。

她指出,全国每年接获超过1万4000宗霸凌案件,部分案件更造成伤亡,因此政府希望借由上述措施及法令提高青少年对霸凌严重性的认识。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