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安华强调,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条文规定,竞选期间不得宣布新的项目或政策。
他说已亲自查阅过该法令,并获选举委员会确认,从选委会宣布提名日开始,竞选就正式开始,这期间无论是市政府、州政府或联邦政府,都不能利用或宣布新项目,或针对选举州属的新政策。
不过他强调,凡是在2026年财政预算案中已获批的项目,并不受上述限制,因此政府仍可公布有关项目的落实进展。
安华也透露,内阁已讨论此事,并提醒所有部长、副部长及州务大臣,在竞选期间务必谨慎处理涉及政府项目的宣布,以免触犯法律。
针对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早前宣布政府项目一事,安华表示,经查证,有关项目早已获通过财案,因此符合现行规定,并未违反《选举罪行法令》。
不过安华认为,倪可敏在处理类似事项时仍应更加谨慎,以免引起外界误解,尤其部长更应严格遵守国会通过的法律。
“若是在竞选期间宣布未获财政预算案批准的新拨款,或推出部门框架内的新项目,则属于违法行为;若只是公布已获批准项目的执行进度,则不违反选举规定。”
安华以7月1日正式落实的昌明柴油补贴计划为例,这项政策早已对外宣布,并经过多轮测试,因此即使在现阶段公布落实情况,也没有违反选举法令。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