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目前已有逾1450辆休闲房车完成注册,交通部看好“房车旅游”可带动汽车领域及国内旅游发展。

交通部在国会书面答复中表示,休闲房车包括自走式房车(Motorhome)、拖挂式房车(Caravan)及露营车(Campervan),均属陆路交通局可依法注册及发出执照的合法车辆。

这些房车一般配备睡眠空间、小型厨房、用餐区及浴室等基本生活设施,为使用者提供较舒适及便利的旅行体验。

交通部指出,目前已有本地业者参与房车制造,并吸引外国投资者来马设立房车生产厂。

由于房车旅游属于具发展潜力的利基市场,政府将持续支持房车发展,进一步推动旅游与汽车业成长。

针对房车贷款融资问题,交通部表示,我国车辆融资仍须依据《1967年租购法令》执行,而银行及金融机构可根据车辆市场价值及风险评估,自主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新闻整理自《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