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个公民组织质疑商人廖顺喜被撤回26项洗黑钱控罪,律政署今天发文告,澄清廖顺喜并非“无条件获释”,而是缴付1000万令吉罚款及所有扣押资产被没收,才依法撤控。

律政署在文告中说,廖顺喜是在缴清1000万令吉罚款、65万令吉保释金被充公,以及所有遭扣押资产被没收后,当局才依法撤回所有控罪。

律政署说,廖顺喜2022年4月在莎亚南地庭面对26项洗黑钱控罪,其后透过代表律师向律政署提呈陈情书,申请以缴付罚款方式解决案件。

文告表示,在廖顺喜完成缴付罚款后,莎阿南地庭在2023年6月批准案件以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方式结案,并非外界所指的“无条件释放”。

律政署强调,有关决定是根据《联邦宪法》赋予总检察长的法定权力作出,整个过程依法进行,不受任何外来压力或舆论影响。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