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峇株巴辖推事庭针对一起初中生校园霸凌案作出标杆性的判决!2名承认掌掴及以拖鞋攻击同学的13岁少年,认罪后被判90小时社区服务、守宵禁,连带家长,也须承担监督责任!

《星洲日报》报道,推事慕斯达金宣判,两名少年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90小时社区服务,同时,每晚10时至清晨6时须守宵禁,不得外出。

同时,为确保家长履行管教及监督责任,法庭也要求两名少年的家属签署为期3年的子女行为良好保证书,并各缴付1000令吉保证金。保证书生效期间,家长每两个月必须向当局报到一次。

案情显示,事件于今年4月6日下午5时25分,在柔佛居銮路一所中学发生。受害者放学后等候家人接送时,遭3名被告掌掴头部及丢掷拖鞋,回家后向家人透露遭遇并报警。

至于同案另一名13岁中一学生则否认有罪,案件将进入审讯程序。

3名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下被控,并与第34条文(共谋)一同解读;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年监禁、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诺莎兹琳,2名认罪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陈松元代表。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F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