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Rocky”捕捉致死案早前引发争议,双方涉案人士包括一名狗主、以及一名捕狗的男子,今天(20日)分别在巴生地庭面对虐待动物指控,惟两人皆不认罪。
根据控状,42岁的狗主S·罗希妮德维被控以不合理的方式,拉扯一只名为“Rocky”的公狗,而24岁的送货员莫哈末沙依汉,则被控使用圈绳勒住该公狗,导致狗只痛苦。
两人被指于7月29日晚上11时至11时30分,在巴生直落昂英达花园(Taman Telok Gedung Indah)Sama Gagah 20路一间住家前,做了上述行为。
两项控状皆援引《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9(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两人各可面对2万至10万令吉罚款、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涉及“Rocky”狗只案件的被告沙希占,其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提醒媒体和公众,案件目前还在司法程序阶段,不应在审讯前就把被告称为“杀狗者”或“虐待动物者”。
他在巴生地庭外向媒体指出,目前控状指的是被告涉嫌以套索绳勒住一只雄犬,导致狗只承受痛苦,控状并没有出现“杀死”“虐待”或“殴打”等字眼,也没有指控被告殴打狗只导致死亡。
律师强调,案件尚未审结,被告也尚未被定罪,因此,媒体和公众都应尊重司法程序,遵循无罪推定原则,避免把控状以外的指控,提前加诸在被告身上。
早前在今早8时左右,巴生地庭周围并没有出现人群聚集或示威活动。雪州总警长沙兹里卡哈早前也呼吁公众,不要针对这起案件举行任何集会,并让法律程序按程序进行。
媒体早前报道,一段捕捉流浪狗行动的视频在社媒引起关注,其中狗主及涉事男子都成为舆论批评对象。
(新闻整理自《光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