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王室风波在行政议会宣布确认严端更替后,再掀起新一轮争议;前大臣阿敏努丁爆料,419罢黜端姑慕赫力兹王位宣言,在他任内就曾交给他签名但因程序与法规而为他所拒,,林茂酋长哈山阿都哈密也说,行政会议文告不得凌驾森州宪法!

这份在昨晚发出的森州行政议员文告让王室风波再起涟漪,前大臣兼波德申国会议员阿敏努丁、林茂酋长哈山阿都哈密,以及前森州议长依布拉欣,分别针对4月19日宣言的程序、签署过程及州行政议会的权限提出质疑。

阿敏努丁发文透露,这份“4月19日宣言”(Proklamasi)在他担任州务大臣期间已经交到他手上,要求他根据森州宪法第10(2)条签署,但他当时因为程序与法律问题而拒签。

他解释当时拒签,是因为认为有关程序及法律依据存在问题,并且认为当时已经卸任双溪乌绒酋长职务的慕巴拉克,不能参与相关程序。

“我在4月19日仍担任大臣,并任职至8月2日,因此,我在4月20日作出的决定应该受到重视。”

阿敏努丁同时质疑,森州政府9月9日才说有关宣言没有遵循第10条程序、无效且不能执行,短短7天后,Exco却宣布宣言已经完成并生效。

他认为,州行政议员本身没有权力决定森州最高统治者的地位。

阿敏努丁形容,州行政议会昨晚发表有关声明,是对端姑慕力兹的“不敬(derhaka)”行为,并促请执法单位针对所有涉及有关声明的行政议员采取适当法律行动。

另一方面,林茂酋长哈山阿都哈密也说,行政议会的行政决定不能凌驾森州宪法,并重申DKU已经两度裁定4月19日宣言无效,慕赫力兹仍是最高统治者。

“如此重大事项,不能仅凭行政决定或媒体声明定夺,必须严格依循森州宪法所规定的程序。”

他说,根据森州宪法第16(3)条,DKU就马来习俗事务作出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任何法院不得推翻。

针对外界援引《联邦宪法》第71条及第181条的说法,哈山阿都哈密也反驳,并称这两项条文旨在保障各州统治者依各州宪法行使权利,并未授权任何一方,借此排除森州宪法所专门订定的程序与条件。

他认为,森州行政会议声明或决议不得凌驾州宪法,也不能借此使一项已被裁定无效的宣言“起死回生”。

另外,前森州议长依布拉欣则认为,在相关法律问题及警方调查尚未有最终结果前,不应把王位争议当成已经解决,换言之,行政议会宣布“王位已换”,并没有结束。

“此事必须严正看待,并强调,有关重大课题,不应仅通过媒体声明处理。”

他指出,目前围绕有关公告的合法性、签署者地位、是否遵循宪法程序,以及州务大臣签署文件时的情况仍存在争议,包括州务大臣是否在受迫情况下签署文件一事,也已成为警方调查重点。

“在调查尚未完成、相关法律问题未由具权威的法庭作出裁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应表现得仿佛有关公告的所有问题已获得最终解决。”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