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严端端姑慕力兹撤职森州10名行政议员,宪报正式颁布,严端指令从9月20日起生效。

根据宪报,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是根据1959年森州宪法第38条第5款,撤销除州务大臣以外10名行政议员的委任。该条文规定,行政议员的任期须以最高统治者的允准为限。

根据森州王室此前发布的声明,10名行政议员在今年8月7日,在最高统治者面前宣誓并签署效忠誓言,随后受委为州行政议员。

王宫认为,这10名行政议员在9月15日的行政议会行动与以及9月16日发布的声明,已经是违反效忠誓言,因此,端姑慕力兹决定撤销有关委任。

被撤销委任的10人分别是莫哈末法依扎、赛夫巴哈里、慕斯达法、萧康骏、西蒂诺乌迈拉、莫哈末拉兹、莫哈末阿斯纳、苏海米占、莫哈末菲鲁斯及拉扎里。

另一方面,社媒早前流传一封附有森州务大臣依斯迈拉欣署名的信函,要求国家印刷有限公司停止印制及刊登有关撤销10名行政议员委任的州宪报,并要求在获得进一步指示前,不得印制、刊登或分发相关文件。

不过,该撤销委任的宪报如今已正式刊登。

今早,依斯迈召开记者会,证实10名行政议员确实被禁止进入州政府大厦办公室、履行行政议员职务及召开行政议会;他要求有关方面重新考虑这项禁令。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