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政府争取在明年首个国会会期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让法官审理酒驾及毒驾案件时,可直接裁定肇事司机赔偿受害者,无须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他说,目前刑事与民事诉讼分开进行,受害者若要索赔,必须另行入禀民事法庭,过程耗时,也可能因经济能力有限而无法追讨赔偿。
“任何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的司机,都可能被警方和律政署提控,这是刑事程序,但如果受害者要索赔,就必须另外提出民事诉讼。”
陆兆福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修法旨在结合刑事审讯与赔偿机制,减轻受害者的诉讼负担,受害者不需要通过漫长民事诉讼程序争取赔偿。
他说,内阁已原则上批准有关建议,交通部目前正与律政署合作草拟法案,并研究相关技术及法律问题,目标是在明年首个国会会期提呈,惟具体日期尚未确定。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