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多地林火引发的跨境烟霾,严重影响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的空气质量;多名资深律师指出,我国难凭烟霾问题将印尼告上国际法庭,但可考虑起诉造成烟霾的相关公司。

根据《星报》报道,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民事法律及法律改革委员会联合主席拉马切尔瓦表示,若要追究法律责任并索取损害赔偿,起诉方必须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涉事公司或个人的行为,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健康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资深律师沙林巴希尔也指出,大马不能直接起诉印尼,但可考虑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处理。

不过,他说,国际法院只有在有关国家通过协议或相关条款接受其管辖权的情况下,才会审理国家之间的争端。

他表示,《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定》并未明确规定违反协定所须承担的后果,也没有具体条款说明包括大马和印尼在内的成员国,是否可通过国际法院解决争端。

律师拉杰斯则指出,迄今尚无任何国家因烟霾问题起诉另一个国家的先例,而在实际追究责任时,造成烟霾的相关企业才是较有可能被追责的对象。

另一方面,资深律师巴吉星建议,大马政府应加强收集及保存相关证据,包括火灾源头、污染物的扩散路径与浓度、预防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烟霾对公众健康、经济和环境造成的损害。

他指出,大马应充分利用东盟现有机制,要求相关国家及时共享信息、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他也建议,东盟应进一步完善现有合作框架,包括制定更明确的履约程序、建立更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设立切实可行的跨境损害评估与赔偿安排,以处理经证实的跨境污染损失。

他强调,相关法律行动的主要难点在于司法管辖权、证据证明、责任归属及法律执行,因此马来西亚不能单凭烟霾影响本国领土,就认定自己自动享有索取赔偿的权利。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The Star》)